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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取消毕业清考的通知
作者: 更新时间:2017-04-01 0:00:00
各学院、系:
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浙江省教育厅《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的意见》(浙教高教〔2014〕60号)的相关规定,经学校研究决定:
1、从2015届起取消本科生毕业清考;
2、每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给予补考一次,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;
3、根据《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的相关规定,学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,在未达学校规定的退学学分条件下,每门课程重修次数不限,且每学期重修课程一般不得超过2门,如需增加重修门数,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,学院院长同意后,报教务处批准;
4. 务必通知2015届毕业生及时参加重修,按时办理重修手续。对于2015届毕业生,如有重修人数较多且下学期教学计划中不开设的课程,可由开课学院向教务处申请单独组班重修,重修辅导结束后由学校组织一次重修考试。
希望全校学生进一步明确学习目标,端正学习态度,认真对待学业,在相应的学期内修满相应的学分。对考核不及格的课程,请及时参加重修,如不能在毕业前按照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修满规定学分,只能申请延长学制或者结业。
教务处 教务部
2014年10月30日